一、社務公開的內容
1、本社發展規劃,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情況;成員(代表)大會和理事會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;理事會年度工作目標執行情況;監事會工作目標完成情況。
2、合作社年度財務計劃、財務決算和債權債務情況。
3、成員的入社、退社、除名情況;成員在合作社入股情況,公積金、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其它捐贈量化到成員個人賬戶份額情況;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(量)情況;成員盈余分配、投資收益分配等情況。
4、國家對本社的扶持、本社接受其它捐贈收支、使用、管理情況。
5、管理人員、技術人員的聘請、解聘及其工資、獎金、補貼和福利情況,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情況,工作業績情況。
6、資產的購置、使用、處置等管理情況以及收益情況;本社建設項目的投資、管理和收益情況。
7、本社辦公費、旅差費、招待費、宣傳費等非生產性支出情況。
8、涉及本社成員利益,成員普遍關心和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。
二、社務公開的形式
1、公開欄公開。在合作社辦公地點設置社務公開欄,將公開事項逐條予以公布,并設置意見箱。
2、會議和公開信公開。通過召開成員(代表)會議,發放社務公開內容資料,宣讀公開內容進行公開。合作社定期印發社員公開信公開成員應知內容。
3、填寫發放社員證公開。設計制作集注明成員身份、股金證明、成員個人賬卡、社情員意、明白卡等于一體的社員證,適時填寫發放公布,但不得取代公開欄。
三、社務公開的時間
基本社務每季度月底公布,每年定期公開四次。財務公開內容每月公開一次。填發社員證公開,一般一年一次。應當及時公開的事項隨時公布。
四、社務公開的程序
1、監事會根據本社的實際情況,依照政策法規和成員的要求,提出社務公開的具體方案;
2、理事會對方案進行審查、補充、完善后,根據公開的內容采取多種不同形式,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公布;
3、監事會建立社務公開檔案備查。
四、意見反饋
每次社務公開后,理事會負責收集、聽取、接受成員反映的詢問、意見和投訴,并及時予以解釋和答復。理事會能夠當場答復的,要當場給予答復;不能夠當場答復的,應當于7日內作出答復。半數以上的成員對社務公開的事項不同意的,應當堅決予以糾正,并重新公布。對反映的突出問題要組織專門人員調查、核實、糾正,督促整改落實。
五、監督管理
對不按規定進行社務公開的,監事會可以責令其限期公開;對弄虛作假、欺瞞成員的,給予有關責任人員批評教育,并責令其改正;對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以及有打擊報復行為的,可以建議理事會按程序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罷免職務和除名;對社務公開中發現有揮霍、侵占、挪用、貪污合作社財物及其他違法行為的,應當及時處理,對其中構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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